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因為疫情資質證書過期了 如何開證明
需經資質主管部門出臺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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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兩位資深專家均表示,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出具意見或發布公告,否則不予認定。“相關機構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認可某種情形,并給予公告。每個行業都有自已的應急做法,交易中心、 *** 機構都發布了相關通知。”“評審時只能依據采購文件規定,如果資質證書或檢測報告過期了肯定不行。”天津某 *** 機構一位工作人員認為,這個問題要區分來看,其一,如果按原定時間評審,供應商是否可及時更新資質證書或檢測報告,其二,供應商依法進行更新資質證書或檢測報告的時間,是否正好在疫情停工期間?如果供應商能證明的確是因為疫情停工導致無法更新的,可以向采購人和 *** 機構提出延期采購的申請。“目前,各地也基本叫停非必須采購項目。”他補充道。“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也有管理部門,如果由管理部門出具通告是更好的解決辦法。”廣西某 *** 機構一位工作人員說,如果是根據項目需要臨時去檢測的,建議在復工后對采購文件做相應修改。疫情期間,證書無法更新屬于不可抗力,可根據有關部門通知進行調整,修改采購文件中對這方面的要求。如果涉及到資格要求的,需經資質主管部門出臺相應規定。
資質過期了還能延期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資質延續只能在有效期內進行,過期只能重新辦理。企業在完成施工資質申請并取得資質證書后,資質證書的使用是一定期限的,一般建筑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資質證書有效期之前進行資質延期,要提前3個月辦理資質延期手續,如果過了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就不能辦理延期手續,視為建筑公司自動放棄,只能重新申請資質。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應受理其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因此,施工企業應注意證書的有效期,并在證書有效期內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要去違章操作,否則將影響資質延期的辦理。
【法律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 第二十六條 資質證書的延續,1、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原資質申報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企業凈資產和主要人員滿足現有資質標準要求的,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2、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應受理其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3、企業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延續,企業可在資質許可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更低等級資質申請。4、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筑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更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辦理具備哪些條件?
對于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 ,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不多于10%。丙級單位中級工程師 5 人,可聘用中級職稱人員 2 人(含 退休人員 1 人) 聘用 *** 技術人員需要提供該技術人員原單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創業的協議或證明文件。
申請材料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六)員工勞動合同以及社保(6個月社保流水);
(七)辦公場地租賃合同或者場地房產證明
對于難點就在于你需要再次期間給符合條件的人員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資料,而且后續還不能斷開,中途符合條件的人員離職就會缺少符合條件的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每年申報- -次( -般在四-六月份) , 審批時長6個月左右( -般10月份出公示)。因為林業資質審批流程比較長,而且每年就申報一次,想要辦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時間,提前準備好基本材料。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到期了怎么辦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已經取消啦。可以直接用營業執照承攬業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2017]2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關于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的決定,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的相關申請。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
三、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四、《關于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一級資質核準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133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此前有關園林綠化企業管理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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