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師考試報名條件是什么?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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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即本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

城鄉規劃師干嘛的

說白了就是從事城市城鎮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這個規劃管理技術工作屬于 *** 行政部門,一般的主要工作就是負責方案設計。用通俗的話講就是哪里需要蓋房子,哪里需要擺設道路等。

如果用專業話來講,城鄉規劃師就業方向有這么三種:一種是 *** 部門主導的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編審各類規劃等,一種就是設計部門或設計單位用人,主要負責規劃設計,這也是大多數城鄉規劃師所選擇的方向,還有一種就是服務專屬企業的規劃師,比如房地產開發公司。

何況城鄉規劃師報考條件不是很高,一般專業要求外的工作年限也不是很長,所以在報考條件這塊大多數的同學應該都能達到報考的條件。

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

1. 注冊城市規劃師的報考條件是什么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一)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 年。

2 .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 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 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 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 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 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 年。

7.人事部、建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 1999 年4 月 7 日 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以免試。

1.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2 年。

2.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7 年。

(三 ) 根據《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2 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 2 個科目的考試。

⑴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15 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

⑵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0 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 25 年。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⑴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5 年。

⑵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 10 年。

2.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頒布者: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1-05-24

實施日期:2001-05-24

實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規劃局),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人事局、規劃局:

根據我國城市規劃隊伍的實際情況,為切實做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經研究決定,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第四款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并參加了2000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年國家確定的合格標準者,即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請各地在組織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前,將本規定的各項條件予以公布,并在報名過程中,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嚴禁弄虛作假

3. 關于注冊規劃師考試資質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4. 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5. 考取注冊規劃師要求的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包括房地產策劃類的嗎

考取注冊規復劃師要求制的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不包括房地產策劃類。城鄉規劃業務工作通常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對一定時期內城鄉社會和經濟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

而房地產策劃則是以房地產項目從項目定位、產品設計到營銷定位、推廣、銷售等一系列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策略以及具體執行的業務方面的工作,不同于城鄉規劃業務。房地產策劃專員不能算是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

(5)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擴展閱讀:

申請注冊城市規劃師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6. 注冊城市規劃師初始注冊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所在單位考核同意;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申請初始注冊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并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人員的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后報國家注冊機構。

4、國家注冊機構對省級注冊機構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后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核準注冊登記,頒發《登記證》或《注冊證》。對不予注冊登記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6)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擴展閱讀

初始注冊:

通過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核認定和特許,并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在一個注冊期內(3年內),均可由個人提出申請初始注冊登記。已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因離職、出境等原因超過3年以上者由個人提出申請辦理初始注冊登記。

延續注冊: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登記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仍繼續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可申請辦理續期注冊或登記。已經注冊登記的人員,因故延時續期注冊登記(含因故被撤銷注冊登記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續期注冊登記。

變更注冊:

在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或登記的有效期內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請變更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有效期內離、退休且所在單位不再返聘,而應聘于其他單位的;所在單位發生重大變化的(撤銷、合并、轉制等);工作調動的(含異地調動、辭職等)。

7. 注冊城市規劃師怎么考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成績管理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合格標準

2012年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發證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管理部門建設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的注冊管理工作。

申請注冊條件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恪守注冊城市規劃師職業道德;

(二)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三)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上工作。再次注冊者,應經單位考核合格并有參加繼續教育、業務培訓的證明。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7)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擴展閱讀:

初始注冊登記

1、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初始注冊登記,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并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人員的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后報國家注冊機構;

(4)國家注冊機構對省級注冊機構報送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后的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后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核準注冊登記,頒發《登記證》或《注冊證》。對不予注冊登記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續期注冊登記

1、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

2、申請續期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其所在單位提出續期注冊登記申請并填寫續期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后,連同其他續期注冊申請材料一并上報所屬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對有關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續期注冊登記條件人員的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后報國家注冊機構審核,核發新的《登記證》或《注冊證》。

(4)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將續期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續期注冊登記的有效期限為三年,自準予續期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

變更注冊登記

1、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同意并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調出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交還申請人;

(4)申請人向調入單位提交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

(5)調入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6)調入單位的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登記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準,并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7)國家注冊機構將加蓋公章后的變更注冊申請表返回省級注冊機構1份存檔。

2、本地區變更注冊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填寫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均表示同意,并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機構;

(3)省級注冊機構在變更注冊申請表上加蓋公章,報送國家注冊機構核準,并換發《登記證》或《注冊證》。

注冊有效期

注冊城市規劃師每次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當重新辦理注冊登記。

撤銷注冊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脫離注冊城市規劃師崗位連續2年以上。

(四)因在城市規劃工作中的失誤造成損失,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8. 注冊城市規劃師考試報名需要什么條件,注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9. 注冊規劃師的報考資格是什么

報考條件:

1、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專

2、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屬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5、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9)注冊城鄉規劃師業務資格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為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職業資格合格證書。

什么是城市規劃師

什么是城市規劃師

導語城鄉規劃編制師: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城鄉規劃編制師,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城鄉規劃編制師,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城鄉規劃編制師,根據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單位聘任為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資格審查等作出城鄉規劃編制師了明確規定。

管理機構

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0年。

(三)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6年。

(四)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5年。

(五)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六)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3年。

(七)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2年。

(八)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年。

(九)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17年。

(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2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

注冊城鄉規劃師前景如何?

注冊城鄉規劃師雖處于新興行業城鄉規劃編制師,但前景還是很可觀城鄉規劃編制師的。城鄉規劃編制師我國正處于城鄉化大規模發展時期,城鄉建設如火如荼,對于城鄉規劃設計等建設方面的人才需求較大。目前我國仍以城鄉建設為主,需要進行大量包括城鎮住宅、城鄉商業、市政基礎在內的建設,需要大量規劃設計的相關人才,也為城鄉規劃師帶來城鄉規劃編制師了許多就業機會。

城鄉發展進程加快,對人才的需求也會越來越大。目前我國大陸從市城鄉規劃的人員中,真正合格的規劃專業人員非常有限,對專業的城鄉規劃師需求更加迫切。不過一些省市已經認識到了職業資格的重要性,規定重要性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多不多

多。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證書有:城鄉規劃甲級證書,建筑高級職稱證書,道路交通高級職稱證書,給排水高級職稱證書,注冊規劃師證書等。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