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進入規劃局工作?
要考公務員,專業一般是城市規劃、城鄉規劃等的這些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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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的內容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劃編制辦法》、《城鄉規劃原理》、《規劃相關知識》、《規劃法律法規》以及建筑學等幾方面。面試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著裝,準備好個人簡歷,更要會一些軟件的操作:比如CAD、規劃軟件、POTOSHOP等。
即墨市城鄉規劃測繪設計院怎么樣?
即墨市城鄉規劃測繪設計院是1996-12-23在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市注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沂水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地址,注冊地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通濟街道辦事處墨城路446號墨河大廈22層。
即墨市城鄉規劃測繪設計院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282264761639C沂水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地址,企業法人陳申鶴,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即墨市城鄉規劃測繪設計院的經營范圍是: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地形測量、建筑工程測量、市政工程測量、線路工程測量(測繪資質證書 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
可在本省承擔下列任務:(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沂水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地址;(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沂水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地址;(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五)集鎮和村莊規劃(憑資質經營)。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山東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7010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8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良好。
通過百度企業信用查看即墨市城鄉規劃測繪設計院更多信息和資訊。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 *** 有哪些?職責是什么?
從中央到地方 *** 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擴展資料: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 *** 、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淄博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鄉規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保障城鄉規劃實施,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區域協調、合理布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先規劃后建設沂水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地址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建設的規模和時序,突出組群式城市和地域文化特色,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嚴格控制城市紫線、綠線、藍線、黃線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耕地、林地、水源地、歷史文化遺存和風景名勝區。第四條 市、縣人民 *** 應當組建城鄉規劃委員會,對涉及城鄉規劃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其審議意見作為城鄉規劃決策的依據。
城鄉規劃委員會由 *** 及其職能部門代表、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眾代表組成。其中,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人數比例不得低于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和議事規則由本級人民 *** 規定。
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按照規定承擔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業務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指導與監督。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和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縣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發展需要編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用以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保護和建設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
城市發展戰略規劃應當由人民 *** 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第七條 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審批、備案以及修改,依照城鄉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八條 村莊規劃由村莊所在地的鎮人民 *** 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按照下列規定報批沂水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地址:
(一)張店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淄博經濟開發區轄區內的村莊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 *** 審批;
(二)淄川區、博山區、周村區、臨淄區轄區內的村莊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區人民 *** 審批;
(三)桓臺縣、高青縣、沂源縣轄區內的村莊規劃,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縣人民 *** 審批。
對于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村莊,按照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進行規劃管理,不再編制村莊規劃。第九條 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沂水城鄉規劃編制中心地址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以及理由。第十條 市、區縣、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景觀地段,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城市廣場、商業文化中心、重要交通樞紐周邊的城市設計,經市、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將有關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一條 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審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自審定之日起三年內未實施完畢的,應當重新審定;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的,應當進行修改。第十二條 市、縣、鎮人民 *** 應當每二年組織規劃編制單位、有關部門和專家分別對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向城鄉規劃審批機關提出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的執行情況;
(二)規劃階段性目標的落實情況;
(三)各項強制性內容的執行情況;
(四)各類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情況;
(五)規劃評估結論以及規劃實施建議。
城鄉規劃建設辦公室是什么?
財務,辦公室,窗口,審批,之類的。
好是好的,工資一般不會低。還有一個腐敗的問題,做在招投標辦公室可以有紅包拿,每開一個標只要負責審文件之類的,都會有專家費,按各個地方標準不同,我們那里一般是300. 有的還可能更高。
所以一般這個部門的人經常調動吧。你自己把握。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省 *** 綜合管理全省建設事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綜合管理全省的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咨詢業。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取消、下放的職責。
1.將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職責劃入省國土資源廳。
2.將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職責劃入省財政廳。
3.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 *** 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放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2.將省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監管職責劃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
2.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創新城市管理體制,促進城市居住環境改善。
3.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商品房去庫存,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
4.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擬訂全省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 *** 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跨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核。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全省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擬訂全省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制定全省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
(七)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八)指導全省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場,組織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加強對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建設檔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導;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指導;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
(十二)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擬訂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相關政策,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省 *** 審批的城鄉規劃執行情況,牽頭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
(十五)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承辦省委、省 *** 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2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 *** 、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二)城鎮化綜合協調處。
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山東半島城市群和城鎮密集區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擔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城鎮化發展指導處。
指導各設區的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范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監測;擬訂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并組織實施。
(四)綜合財務處(掛省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建設資金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綜合調研;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六)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參與擬訂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建設科技及建設領域信息化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筑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范;組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
(七)建筑市場監管處(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建筑業發展改革和建筑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承擔房屋和市政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筑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進出省建筑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負責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筑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
(九)勘察設計處(掛建設工程抗震處牌子)。
負責全省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省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 *** 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指導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范和抗震技術規范;負責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
(十)城鄉規劃處(掛省城鄉規劃督察員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全省城鄉規劃規章制度,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承擔省 *** 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設計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筑保護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擬訂全省城鄉規劃督查工作計劃,督導違法違規審批行為整改;負責省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派駐山東城鄉規劃督察員的聯絡、服務工作。
(十一)城市建設處。
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城市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軌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統、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承擔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局(掛城市防汛抗旱工作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標準規范;指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節水、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地下管線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省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并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省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關于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處。
組織編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參與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處公積金管理違規行為;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六)物業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省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范并指導實施;負責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政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十七)村鎮建設處。
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指導實施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范鎮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八)行政許可處。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九)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二十)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165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廳長1名、副廳長5名,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4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于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對 *** 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 *** 撥款建設項目和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對 *** 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二)關于 *** 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管后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概算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并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三)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 業務的招標 *** 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省重點項目和 *** 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四)關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五)關于節能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省機關事務局在省 *** 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省級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能耗監測、統計、公布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省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六)關于節約用水。省水利廳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節水工作;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
(七)關于不動產登記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省國土資源廳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省國土資源廳指導監督全省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臺建設。
(八)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復議案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一)2014年核定的3名建筑工程監察專員(正處級,一次性使用),不計入處級領導職數總量,2019年年底前核銷。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具體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監察相關工作。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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