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就業方向
城鄉規劃專業是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于建筑類。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本專業要求學生系統學習城鄉規劃的基本知識與基礎理論,接受城鄉規劃的原理、程序、 *** 以及設計表達等方面的基本訓練,掌握協調處理城鄉發展與自然環境、社會環境、文化環境等復雜關系的基本 *** ,具備初步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
主干課程有經濟地理學、城市生態學、美術與制圖、中外城市發展與規劃史、建筑設計、城市地理學、城市規劃原理、城市社會學、城市經濟學、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設計、城市道路與交通規劃、城市設計、土地利用規劃與房地產開發管理等。
城鄉規劃專業發展前景
城鄉規劃專業畢業生可在 *** 管理部門、規劃設計單位、建設與開發企業從事城鄉規劃設計、研究等專業技術工作;可在 *** 管理部門從事城鄉規劃與建設方面的管理工作;也可在教育、科研機構從事相關的教學及科研工作。
當今中國正處在城鄉發展的轉型期,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鄉統籌發展、鄉村振興等都離不開規劃人才。隨著國家機構改革的完成、自然資源部的組建以及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國家提出構建基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是什么
我城市在區域或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服務等活動中承擔的任務和作用,它隨著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下面由我為大家整理的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是什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編制城市規劃的依據是什么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城市規劃是 *** 調控城市空間資源、指導城鄉發展與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考慮人民群眾需要,改善人居環境,方便群眾生活,充分關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堅持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
第七條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大、中城市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分區規劃。
城市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依據。
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
第十條 承擔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
第二章 城市規劃編制組織
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分區規劃。具體工作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
城市人民 *** 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制定近期建設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已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城市分區規劃組織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
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 *** 提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基礎設施的支撐能力和建設條件做出評價;針對存在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從土地、水、能源和環境等城期的發展保障出發,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著眼區域統籌和城鄉統籌,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戰略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基礎。
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組織編制:
(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組織前期研究,在此基礎上,按規定提出進行編制工作的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向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二)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按規定提請審查。其中,組織編制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指定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組織編制其他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的,應當報請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三)依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成果,按法定程序報請審查和批準。
第十四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對于涉及資源與環境保護、區域統籌與城鄉統籌、城市發展目標與空間布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重大專題,應當在城市人民 *** 組織下,由相關領域的專家領銜進行研究。
第十五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應當在城市人民 *** 組織下,充分吸取 *** 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的意見。
對于 *** 有關部門和軍事機關提出意見的采納結果,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材料的專題組成部分。
組織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應當充分聽取 *** 有關部門的意見,保證有關專業規劃的空間落實。
第十六條 在城市總體規劃報送審批前,城市人民 *** 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在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中,應當采取公示、征詢等方式,充分聽取規劃涉及的單位、公眾的意見。對有關意見采納結果應當公布。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調整,應當按規定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調整報告,經認定后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調整。
城市詳細規劃調整,應當取得規劃批準機關的同意。規劃調整方案,應當向社會公開,聽取有關單位和公眾的意見,并將有關意見的采納結果公示。
第三章 城市規劃編制要求
第十八條 編制城市規劃,要妥善處理城鄉關系,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體現布局合理、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原則,保護自然與文化資源、體現城市特色,考慮城市安全和國防建設需要。
第十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對涉及城市發展長期保障的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區域協調發展、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等方面的內容,應當確定為必須嚴格執行的強制性內容。
第二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城區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先組織編制總體規劃綱要,研究確定總體規劃中的重大問題,作為編制規劃成果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以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其它上層次法定規劃為依據,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二條 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明確近期內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重點和發展時序,確定城市近期發展方向、規模、空間布局、重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選址安排,提出自然遺產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與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編制城市分區規劃,應當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的配置做出進一步的安排,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
第二十四條 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考慮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對具體地塊的土地利用和建設提出控制指標,作為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的依據。
編制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對所在地塊的建設提出具體的安排和設計。
第二十五條 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歷史文化街區應當編制專門的保護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六條 城市規劃成果的表達應當清晰、規范,成果文件、圖件與附件中說明、專題研究、分析圖紙等表達應有區分。
城市規劃成果文件應當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兩種方式表達。
第二十七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提交的規劃成果應當符合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
第四章 城市規劃編制內容
之一節 城市總體規劃
第二十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可以對城市遠景發展的空間布局提出設想。
確定城市總體規劃具體期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 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綱要,內容包括: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綜合目標和保護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方案和建設標準;原則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分析城市職能、提出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
(四)提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范圍。
(五)預測城市人口規模。
(六)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提出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范圍;
(七)提出交通發展戰略及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布局原則。
(八)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發展目標。
(九)提出建立綜合防災體系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第三十條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其中位于人口、經濟、建設高度聚集的城鎮密集地區的中心城市,應當根據需要,提出與相鄰行政區域在空間發展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進行協調的建議。
(二)確定生態環境、土地和水資源、能源、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等方面的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提出空間管制原則和措施。
(三)預測市域總人口及城鎮化水平,確定各城鎮人口規模、職能分工、空間布局和建設標準。
(四)提出重點城鎮的發展定位、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控制范圍。
(五)確定市域交通發展策略;原則確定市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處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社會服務設施,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布局。
(六)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資源管理的需要劃定城市規劃區。城市規劃區的范圍應當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轄范圍內。
(七)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建議。
第三十一條 中心城區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分析確定城市性質、職能和發展目標。
(二)預測城市人口規模。
(三)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并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四)確定村鎮發展與控制的原則和措施;確定需要發展、限制發展和不再保留的村莊,提出村鎮建設控制標準。
(五)安排建設用地、農業用地、生態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區空間增長邊界,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劃定建設用地范圍。
(七)確定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人口容量等)。
(八)確定市級和區級中心的位置和規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九)確定交通發展戰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總體布局,落實公交優先政策,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設施布局。
(十)確定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劃定各種功能綠地的保護范圍(綠線),劃定河湖水面的保護范圍(藍線),確定岸線使用原則。
(十一)確定歷史文化保護及地方傳統特色保護的內容和要求,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紫線),確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范圍;研究確定特色風貌保護重點區域及保護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確定住房政策、建設標準和居住用地布局;重點確定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滿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標準。
(十三)確定電信、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環衛發展目標及重大設施總體布局。
(十四)確定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提出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十五)確定綜合防災與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質災害防護等規劃原則和建設方針。
(十六)劃定舊區范圍,確定舊區有機更新的原則和 *** ,提出改善舊區生產、生活環境的標準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原則和建設方針。
(十八)確定空間發展時序,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政策建議。
第三十二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一)城市規劃區范圍。
(二)市域內應當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三)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設用地面積、容積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類綠地的具體布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布局。
(四)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統 *** 、城市軌道交通 *** 、交通樞紐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護區范圍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礎設施;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五)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包括:歷史文化保護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 *** 置和界線。
(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災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與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總體規劃綱要成果包括綱要文本、說明、相應的圖紙和研究報告。
城市總體規劃的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紙及附件(說明、研究報告和基礎資料等)。在規劃文本中應當明確表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第三十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明確綜合交通、環境保護、商業網點、醫療衛生、綠地系統、河湖水系、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下空間、基礎設施、綜合防災等專項規劃的原則。
編制各類專項規劃,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
第二節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第三十五條 近期建設規劃的期限原則上應當與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年限一致,并不得違背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近期建設規劃到期時,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新的近期建設規劃。
第三十六條 近期建設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確定近期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確定近期建設用地范圍和布局。
(二)確定近期交通發展策略,確定主要對外交通設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設施布局;
(三)確定各項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公益設施的建設規模和選址。
(四)確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確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風景名勝區等的保護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綠化、環境等保護、整治和建設措施。
(六)確定控制和引導城市近期發展的原則和措施。
第三十七條 近期建設規劃的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紙,以及包括相應說明的附件。在規劃文本中應當明確表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第三節 城市分區規劃
第三十八條 編制分區規劃,應當綜合考慮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布局、片區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結合城市行政區劃,劃定分區的范圍界限。
第三十九條 分區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確定分區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土地使用性質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確定綠地系統、河湖水面、供電高壓線走廊、對外交通設施用地界線和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范圍,提出空間形態的保護要求。
(三)確定市、區、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分布、用地范圍和控制原則;
(四)確定主要市政公用設施的位置、控制范圍和工程干管的線路位置、管徑,進行管線綜合。
(五)確定城市干道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座標和標高,確定支路的走向、寬度,確定主要交叉口、廣場、公交站場、交通樞紐等交通設施的位置和規模,確定軌道交通線路走向及控制范圍,確定主要停車場規模與布局。
第四十條 分區規劃的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件,以及包括相應說明的附件。
第四節 詳細規劃
第四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確定規劃范圍內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二)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四)根據交通需求分析,確定地塊出入口位置、停車泊位、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范圍和站點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設施。規定各級道路的紅線、斷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五)根據規劃建設容量,確定市政工程管線位置、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進行管線綜合。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具體要求。
(六)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第四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規定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
第四十三條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二)建筑、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三)對住宅、醫院、學校和托幼等建筑進行日照分析。
(四)根據交通影響分析,提出交通組織方案和設計。
(五)市政工程管線規劃設計和管線綜合。
(六)豎向規劃設計。
(七)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第四十四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件和附件。圖件由圖紙和圖則兩部分組成,規劃說明、基礎資料和研究報告收入附件。
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說明書、圖紙。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編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 對城市規劃文本、圖紙、說明、基礎資料等的具體內容、深度要求和規格等,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同時廢止。
城市規劃編制基本介紹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兩個階段、六個層次組成,即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市發展戰略
對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作的全局性、長期性、決定全局的謀劃和規劃。
城市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城市發展戰略是關注城市中整體和長遠發展影響的問題,進行重大、全局、決定性意義的規劃。
城市發展戰略研究關注內容:
1、從宏觀層面上把握城市發展的定性、定位、定向。
2、重點關注土地利用的空間結構、生態格局、交通系統
城市發展方向
城市各項建設規模擴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間地域擴展的主要方向
城市職能
城市在區域或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服務等活動中承擔的任務和作用,它隨著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城市性質
是城市在一定地區、國家以至更大范圍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和所擔負的主要職能,是城市在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及其發展方向。城市性質由城市主要職能所決定。
城市的規模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區分城市規模大小,各國的具體分級標準不盡一致。聯合國將2萬人作為定義城市的人口下限,10萬人作為劃定大城市的下限,100萬人作為劃定特大城市的下限。這種分類反映了部分國家的慣例。中國在城市統計中對城市規模的分類標準如下:按市區非農業人口,20萬人以下為小城市,20萬人~50萬人為中等城市,50萬~100萬人為大城市,100萬人以上為特大城市
城市的發展目標
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建筑學”和“城市規劃和設計”有什么區別?
建筑學是包含在城市規劃與設計里面的,
建筑學,從廣義上來說,是研究建筑及其環境的學科。建筑學是一門橫跨工程技術和人文藝術的學科。建筑學所涉及的建筑藝術和建筑技術、以及作為實用藝術的建筑藝術所包括的美學的一面和實用的一面,它們雖有明確的不同但又密切聯系,并且其分量隨具體情況和建筑物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建筑設計往往在建筑地點、建筑類型及建筑造價三者決定之間進行。因此,建筑設計是對于環境、用途和經濟上的條件和要求加以運籌調整和具體化的過程。這種過程不但有其實用價值,而且有其精神價值,因為為任何一種社會活動所創造的空間布置將影響到人們在其中活動的方式。建筑學是研究建筑物及其周圍環境的學科,它旨在總結人類建筑活動的經驗,以指導建筑設計創作,構造某種體系環境等等。建筑學的內容通常包括技術和藝術兩個方面。傳統的建筑學的研究對象包括建筑物、建筑群以及室內家具的設計,風景園林和城市村鎮的規劃設計。隨著建筑事業的發展,園林學和城市規劃逐步從建筑學中分化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學科。建筑學服務的對象不僅是自然的人,而且也是社會的人,不僅要滿足人們物質上的要求,而且要滿足他們精神上的要求。因此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變化,政治、文化、宗教、生活習慣等等的變化,都密切影響著建筑技術和藝術。
現代科學的發展,建筑材料、施工機械、結構技術以及空氣調節、人工照明、防火、防水技術的進步,使建筑不僅可以向高空、地下、海洋發展,而且為建筑藝術創作開辟了廣闊的天地。建筑學在研究人類改造自然的技術方面和其他工程技術學科相似。但是建筑物又是反映一定時代人們的審美觀念和社會藝術思潮的藝術品,建筑學有很強的藝術性質,在這一點上和其他工程技術學科又不相同。
建筑歷史研究建筑、建筑學發展的過程及其演變的規律,研究人類建筑歷史上遺留下來有代表性的建筑實例,從中了解前人的有益經驗,為建筑設計汲取營養?!敖ㄖ碚摗碧接懡ㄖc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因素的相互關系;探討建筑實踐所應遵循的指導思想以及建筑技術和建筑藝術的基本規律。建筑理論與建筑歷史兩者之間有密切的關系。建筑物理研究物理學知識在建筑中的應用。建筑設計應用這些知識,為建筑物創造適合使用者要求的聲學、光學、熱工學的環境。建筑設備研究使用現代機電設備來滿足建筑功能要求,建筑設計者應具備這些相關學科的知識。
建筑學是以學習如何設計建筑為主,建筑學專業與城鄉規劃專業有什么區別?
這兩個專業建筑設計或城鄉規劃編制的側重點不同建筑設計或城鄉規劃編制,而且以后發展的地位也不同建筑設計或城鄉規劃編制,對于區域規劃也有所不同建筑設計或城鄉規劃編制,建筑學著重學習的是建筑造型的美觀建筑設計或城鄉規劃編制,還有內部空間的使用,而城鄉規劃專業是側重于在一個區域內所有的公用設施的布置。
城鄉規劃是干啥的
城鄉規劃是各級 *** 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鄉規劃是城市 *** 關于城市發展目標的決策,因此盡管各國由于社會經濟體制、城市發展水平、城市規劃的實踐和經驗的不同,城市規劃的工作步驟、階段劃分與編制 *** 也就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體,從戰略到戰術的層次決策原則進行。
城鄉規劃是一個綜合性學科,涉及城鄉規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旅游規劃、建筑設計、風景園林、農業經濟、生態環保、水利工程等專業。
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的區別比較
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的區別比較
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具體內容,歡迎閱讀!想要了解更多的內容,歡迎關注論壇!
要理解現代城市設計,我們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城市規劃,什么是城市設計,以及兩者之間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從18世紀開始,隨著工業化進程,城市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但也出現了嚴重的城市人口膨脹、環境污染、生活品質惡化等一系列問題,現代城市規劃理論和實踐就是圍繞這些問題的解決而產生的。
城市規劃是城市的發展并管理各項資源以適應其發展的具體 *** 或過程,以指導已建環境的設計與開發。傳統的城市規劃多注意城市地區的實體特征?,F代城市規劃則試圖研究各種經濟、社會和環境因素對土地使用模式的變化所產生的影響,并制訂能反映這種連續相互作用的規劃。城市規劃通常包括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在一些大中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之間增加城市分區規劃。
但是,人們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發現,對于城市的建設和規模的控制,僅有城市規劃的理論是不夠的,它可以解決城市的功能、性質問題。但具體城市的建設從根本上說還是由無數彼此相關或者不相關的個體項目所構成。一個獨立建筑設計或是小規模的外部空間設計,在一個小范圍內經過一定程序就可以實現,而不用經過城市規劃的批準。因此從最后的設計結果上看,這種設計主要反映業主和能對建筑建造過程產生影響的那些人的思想與價值觀念,而忽略了地區的整體效應和與周圍建筑群的關系。
如果人們直接以城市規劃這種宏觀的準則去指導微觀的場地建設和建筑設計,極易造成彼此間的脫離,并直接導致環境和空間品質的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就迫切需要一種理論來指導中觀層面的現代城市設計,于是,作為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中間橋梁的城市設計理論就應運而生了。說得更具體點,就是在20世紀60年代,西方國家的經濟得到復蘇和發展,人們對環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的控制中,逐漸顯現出它的不足。為了解決大規模的環境特色和質量問題,西方國家的很多城市開始編制超出傳統城市規劃內容的城市設計策略,旨在通過對形體和發展過程的計劃來控制城市的發展,豐富城市空間,創造新的、更有人情味的城市空間。這時候,城市設計已不僅僅是單一的設計活動,而是通過政策、原則、目標、標準來控制城市的環境特色和各種建設活動,人們逐步認識到將設計理念規范化的必要性。
現代城市設計在美國和日本的城市環境建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紐約、舊金山、費城、橫濱等城市的城市設計從理論到實踐都取得了顯著效果。
雖然說城市設計導則出現于城市規劃理論之后,但絕不能因此而認為城市設計附屬于城市規劃理論,兩者之間是一種既相聯系又相區別的關系。
首先,從設計的出發點來看,城市規劃主要是從城市的物的角度出發,強調對城市功能、效率的實現。城市規劃對城市布局的合理性有很高的要求。注重的是功能分區、交通規劃、與周圍城市的聯系等物質層面的問題。而城市設計是從城市的.人的角度出發,強調人對城市生活、人的心理和行為的滿足。在城市空間的營造中,注重的不是經濟因素,而是空間和環境的舒適度與可欣賞度。城市規劃強調城市的硬性指標,而城市設計強調的是城市的軟性指標。
其次,城市規劃是一個理性的過程,在規劃過程中排斥人的主觀因素和非理性活動,強調規劃的科學性。城市設計不是一個純理性的過程,在設計過程中可以包含直覺和主觀判斷。因為城市設計中強調的人的心理感受和美的感覺是一種非理性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經常由個人的感受來判斷。
最后,城市規劃偏重用文字、數據、圖表來表達其成果,而城市設計則偏重于用模型、照片等視覺工具來體現其規則。在簡要的論述了什么是城市規劃,什么是城市設計,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之后。我們所要做的就是以什么樣的觀點和角度來看待城市設計。
延伸閱讀:
城市規劃從城市設計工作開始
講述本地規劃事
展望美麗新藍圖
城市設計,就是對城市形態和空間環境所作的整體構思和安排。它介于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之間,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開展城市設計是境外一些城市的普遍做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天津、深圳等城市也積極開展了城市設計工作。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城市設計,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市設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開展、切實做好城市設計工作。
一、建立城市設計管理制度 城市設計管理制度是開展城市設計工作的基本保障。
目前一些城市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城市設計管理制度。要加強城市設計,必須強化頂層設計,建立城市設計管理制度。
(一)明確城市設計行政管理的主體責任
由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起城市設計工作主要職責。城市設計工作涉及的行業、領域十分廣泛,但與城市規劃最為密切。特別是隨著城鎮化發展,城市從平面、外延式發展越來越轉變為立體、集約式發展,城市地下、地面、空中日益成為一體化的立體空間,亟須將二維平面的規劃管理模式盡快轉為三維立體的規劃管理模式,亟須將城市設計管理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內容。由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城市設計工作的主體責任,符合城市發展規律,符合規劃工作實際,是務實之舉、有效途徑。
(二)建立與城市規劃相輔相成的工作體制
從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實踐看,緊密結合城市規劃開展城市設計,將城市設計內容納入城市規劃成果,將城市設計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管理環節,將城市設計監督檢查納入城市規劃監督檢查過程,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建立起完整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發揮城市設計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的作用。將城市設計工作與城市規劃工作掛鉤銜接,可以促進形成立體空間的規劃管理模式。
(三)制定城市設計管理法規
通過開展城市設計立法,明確城市設計的地位和要求,樹立和增強城市設計管理的權威性。要近、遠期結合推進城市設計立法工作。近期,抓緊制定實施《城市設計管理辦法》,確立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的關系,明確城市設計管理要求,依法依規遏制愈演愈烈的建筑亂象,控制千城一面的“蔓延”。中期,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修改,對違反城市設計管控要求的規劃建設行為進行問責。遠期,研究制定《景觀風貌管理法》,建立健全更具針對性、系統性的風貌管理法律法規。
(四)完善城市設計的指導監督工作機制
城市風貌特色既是城市精神的體現,也是民族文化和國家形象的反映,有必要自上而下建立城市設計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機制,確保城市設計符合民族文化傳承和國家形象塑造需要。一是建立重要城市特色風貌的清單制度,從保護和傳承出發,將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城市風貌列入清單,掛牌保護,防止“大拆大建”造成建設性破壞。二是建立重點城市城市設計工作指導制度,從創新和發展出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將首都、國家中心城市、民族自治區首府,“一帶一路”中心城市、海港和邊境口岸城市列為城市設計工作重點城市,各省可將主要城市、縣城、特色鎮列為城市設計工作重點城鎮,對其風貌建設進行積極指導、及時督促。
二、完善城市設計編制要求
新時期的城市設計工作區別于以往的傳統城市設計,將更注重依法推進,更注重融合自然生態和以人為本,更注重體現空間立體性、平面協調性、風貌整體性和文脈傳承性,是新型的城市設計。在城市設計工作中,要善于學習借鑒、總結創新,完善相關技術導則,建立健全分空間層次的、與城市規劃體系相對接的技術體系,通過城市設計,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
(一)注重從城市整體層面開展城市設計
統籌城市發展、自然山水保護,將城市與自然山水作為一個整體,將城市老舊城區、新城新區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總體城市設計,促進融合發展、一體發展。近些年,我國部分城市在城市整體層面開展了城市設計,但過深過細,難以納入總體規劃落地實施。對全國多數城市而言,總體城市設計應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特定章節,一般可包括三個方面內容:規定城市風貌特色定位,確定城市總體空間格局、整體景觀體系、公共空間體系,劃定城市設計重點控制區。
(二)突出做好城市重要片區的城市設計
城市內部各片區、組團的風貌特色有很大差異,應結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有差別地做好城市設計。城市一般片區的城市設計可集中考慮公共空間、綠色空間等。城市重要片區的城市設計,如城市中心地區、歷史文化街區、老舊城區等,最能代表城市形象和品質,應對空間形態、景觀視廊、公共空間、建筑高度和風貌等作出更全面、系統的控制和引導,留住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筑風格。要通過重點片區城市設計,將山水林田湖等綠色空間引入城市,保留和擴大自然生態空間,達到“望得見山、看得見水”的目的。
(三)積極開展特定地塊的城市設計
即按照城市土地開發建設、城市修補生態修復需要,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下,統籌空間布局,協調景觀風貌,合理確定功能布局、空間形態、交通組織和環境景觀;精準確定建筑的高度、體量、形態及新舊建筑、建筑群體的空間組合關系,并對建筑風格、立面材料及色彩等提出設計要求。地塊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最為密切,是發揮城市設計對建筑設計指導作用的關鍵環節。
三、改革完善城市規劃管理
城市設計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期開展城市設計,建立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全掛鉤的工作體制,必須改革完善規劃管理工作,將城市設計作為完善城市規劃、落實城市規劃、提升城市規劃可實施性的重要手段。
(一)改革創新規劃編制工作
將城市設計主要內容納入城市規劃,是增強規劃可實施性的客觀需要,也是城市設計工作的重要過程。開展城市設計,需要同時改革創新城市規劃編制 *** ,將城市設計編制工作納入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將總體城市設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重要片區的城市設計納入相應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作為其重要章節或圖則,確保城市設計內容與其他規劃內容銜接一致。
(二)改進建筑方案審批工作
要完善建筑方案審查內容,嚴格確定審查審批工作程序,切實使建筑方案既要反映開發建設單位的訴求,也要符合相關城市設計要求。一般地區的單體建筑方案,應保持與所在地區的平面相協調、高度相協調、風貌相協調;城市設計重點控制區的建筑方案,包括單體建筑的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必須符合相關管控要求,確保城市設計有效實施。同時,要改進建筑方案審查機制,尊重建筑師的話語權,鼓勵建筑設計創新,同時防止建筑“貪大、媚洋、求怪”;要發揮專家的作用,對重要地區、重要建筑方案,應進行專門和充分的論證,避免城市領導按照個人喜好確定建筑方案。
四、制定城市設計行動計劃
(一)大力推進城市修補生態修復
我國資源環境有限,需要轉變城市外延粗放發展模式,通過城市修補、生態修復、有機更新,保障改善民生,增強城市活力。城市設計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抓手,修補城市、修復生態是實施城市設計的重要手段。應按照有機更新理念,對城市中心區、歷史城區、入城口、景觀廊道等重要地區、地段進行城市設計,并依據城市設計,加快城市修補、生態修復,補充增加城市生活急需的養老設施、停車設施、體育場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被填埋的河道、被侵占的岸線,確保功能設施、綠色空間得到增加,開發強度、污染排放受到控制,讓城市恢復活力、保持特色。
(二)加快制定工作計劃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的起步之年,也是城市設計工作全面推進之年。各地要加強城市設計工作與“十三五”規劃工作的結合,盡快編制城市設計五年行動計劃和年度計劃,將“十三五”確定的未來五年重點開發建設地區、重要更新改造地區作為城市設計重點地區,明確工作目標、設計要求、時間進度和保障措施等,促使各地及早謀劃和開展城市設計,指導近期建設。
(三)積極推動試點示范工作
考慮我國大多數城市還缺乏經驗,宜將有一定風貌特色、工作基礎的城市列為試點城市,通過先行先試,不斷總結經驗,及時普及推廣,引領全國或各省城市設計工作。另外,還可以將在歷史文化傳承、特色風貌塑造、產業發展、經濟效益、勞動就業等多方面取得成效的城市設計項目公布為示范項目,作為各地開展城市設計的樣板。
五、建立城市設計工作隊伍
(一)支持高等院校開設城市設計專業
根據全國城市設計人才培養和需求問卷調查,城市設計人才需求十分旺盛。目前,我國有196所高等院校設立城市規劃專業,269所高等院校設立建筑學專業,92所高等院校設立風景園林專業,在校生總計13.5萬人,這是城市設計的新生力量。要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在本科階段設置城市設計專業,鼓勵高校擴大城市設計研究生規模,用3—5年時間,培養一批具有專業水準的城市設計人才。同時,廣泛地在建筑學、城市規劃、風景園林專業完善城市設計課程,使相關專業大學生從專業學習伊始,同時學習掌握城市設計專業知識。
(二)加快開展城市設計專業技術培訓
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7761家,城市規劃編制單位2179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和注冊城市規劃師人數超過6萬人,是近期推進城市設計工作的生力軍。加強現有的規劃、建筑專業人員培訓,可以短期內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充實城市設計工作隊伍。要有組織地開展城市設計專業技術培訓,有關單位將城市設計納入注冊建筑師、注冊規劃師繼續教育,增強規劃編制、建筑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城市設計的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城市設計保障機制
(一)加強相關部門溝通協調
加強城市設計工作涉及城市建設用地,還涉及林地、耕地、河湖等生態用地;涉及城市建設活動,還涉及生態建設工作,需要改革創新多部門的相關工作。有必要將城市設計作為各部門的重要職責,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進城市設計工作。
(二)注重發揮學會協會作用
城市設計工作涉及城市規劃、建筑、風景園林等多個學科、多領域。這些學科領域的相關學會協會人才濟濟,是推動城市設計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學會協會的優勢,結合社團改革發展,動員相關學會協會積極開展城市設計評優、城市設計會展,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盡快建立富有中國特色的城市設計理論體系。
(三)加強新聞宣傳輿論引導
目前社會上一些人,甚至領導干部對城市和建筑普遍缺乏科學認知,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 *** 等新聞媒體,向公眾廣泛宣傳歷史、人文、美學、建筑知識,傳播正確的建筑文化理念和價值觀,增強社會公眾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科普常識,提升社會公眾藝術素養和欣賞水平。
(四)保障社會公眾參與權利
我們正在推進以人為中心的城鎮化,人民是城市的主體,服務人民是城市規劃建設的中心。城市設計作為城市規劃工作的組成部分,既是空間形態的設計,也是各方面利益的協調手段。城市設計要充分體現城市居民的意愿,保證工作的開放性和透明性,保持公開、公正,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要將城市設計成果作為 *** 、部門、專家、市民和社會各界對城市空間形態、風貌特色的普遍共識。
;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