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鄉規劃師考試科目是什么?

2019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4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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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哪些內容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其中《城市規劃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三個小時,其他三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編輯詞條城市規劃師

目錄

什么是城市規劃師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

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編輯本段什么是城市規劃師

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9 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 1999 〕 39 號),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 2000 〕 20 號), 2001 年 5 月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 2001 〕 38 號)。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編輯本段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發(1999)39號文

為保證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對長期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認定,具體辦法如下:

一、認定范圍: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城市規劃咨詢等相關業務工作,1997年底以前擔任建筑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二、申報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二項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認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

(一)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相近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中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30年。

(二)技術資歷和工作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規模在50萬以上的大城市總體規劃一項,或中、小城市總體規劃2項。

2、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區規劃3項。

3、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并完成詳細規劃5項。

4、連續擔任甲級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副總規劃師及以上技術管理職務5年以上。

5、連續擔任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滿5年,且所擔任職務對城市規劃實施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三、認定組織:

由建設部、人事部組成“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建設部城鄉規劃司。

四、認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學歷證明、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

3、單位出具的技術資歷、業務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證明文件。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提出推薦名單報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推薦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出擬定的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

(四)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申請認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審核,將合格人員名單報建設部、人事部辦理批準手續。

五、上報材料時間:

請各地將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申報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報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后不再進行認定工作。

六、認定要求:

(一)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要嚴格按本辦法確定的范圍和程序要求進行審核,并對認定人員實行總量控制。

(二)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認定工作的領導,嚴格認定程序,確保認定工作的質量,對申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個人,一經查實,即行取消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七、凡是申請認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均按本辦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編輯本段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頒布者:人事部、建設部

頒布日期:2000-02-23

實施日期:2000-02-23

實效性:有效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9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規范和加強考試管理,切實做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從2000年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試時間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

二、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各地的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城市規劃實務》。

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其中《城市規劃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三個小時,其他三個科目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

四、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五、凡符合《暫行規定》第七條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六、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七、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度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八、建設部負責組織編寫和確定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指定用書及有關參考資料,并負責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培訓管理工作。

九、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組織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師資培訓工作,經培訓合格后,由建設部頒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培訓教師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培訓任務。申請承擔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的單位要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準。

十、堅持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加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題和組織管理)。考生參加考前培訓,堅持自愿原則。

十一、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十二、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編輯本段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

頒布者: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1-05-24

實施日期:2001-05-24

實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規劃局),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人事局、規劃局:

根據我國城市規劃隊伍的實際情況,為切實做好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經研究決定,對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凡符合《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第四款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并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并參加了2000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年國家確定的合格標準者,即可取得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請各地在組織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前,將本規定的各項條件予以公布,并在報名過程中,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嚴禁弄虛作假

編輯本段注冊城市規劃師報考條件

根據《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則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相近專業

大專(82年底前畢業)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

本科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碩士學位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

博士學位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

城市規劃專業可以考什么證

城市規劃專業可以考:

1、國家一級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

2、初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一年)。

3、中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四年)。

4、高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十至十五年)。

擴展資料:

城市規劃師工作內容

1、收集和調查基礎資料。研究滿足城市發展目標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的條件和措施。

2、研究城市發展戰略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預測發展規模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擬定城市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

3、確定城市功能的空間布局城鄉規劃專業編制考什么,合理選擇城市的各項用地,并考慮城市空間的長遠發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性基礎設施的規劃原則。

5、擬定新區開發和舊城區利用、改造的原則、步驟和 *** 。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師

城市規劃專業畢業后可以考哪些證

國家一級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

初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一年)。

中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四年)。

還有高級規劃師資格證(從事本專業十至十五年)。

城鄉規劃專業培養具備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方面的知識,能在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管理、決策咨詢、房地產開發等部門從事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開展城鄉道路交通規劃、城鄉生態規劃、園林游憩系統規劃,并能參與城鄉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鄉開發、房地產籌劃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鄉規劃學科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城鄉規劃、城鄉生態與環境保護、城鄉交通、城鄉市政工程規劃、區域規劃等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城鄉規劃設計等基本訓練,掌握城鄉規劃、城鄉設計和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城市規劃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與城市規劃學科相關的知識,具有綜合分析城市問題、協調解決城市問題的能力。

3.具有城市規劃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國家有關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了解城市規劃學科發展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

2021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科目有什么?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城鄉規劃原理》(客觀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客觀題)、《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客觀題)和《城鄉規劃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兩科的,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并合格;免試一科的,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并合格。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