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城鄉規劃編制乙級資質晉升甲級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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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法人資格;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三)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四)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70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4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2人。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60歲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70%。
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資質申請與審批
申請資質證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申請表;
(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的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職稱等;
(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的證明、執業證明、職稱、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五)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
(六)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山東省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2010修正)
之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保證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鎮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為依據,為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對城鎮建設用地和空間布局的各項控制指標及其他規劃要求作出的規劃。第四條 城市、鎮人民 *** 應當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
城鄉規劃工作經費應當納入 *** 公共財政預算,保證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第五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覆蓋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城市、鎮的中心地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發展地區、儲備土地、下一年度建設用地和擬出讓的用地以及其他重要控制區域,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六條 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規范,指導和規范全省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第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按照規劃設計單位具體編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征求公眾意見,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城市或者縣人民 *** 審批、公布、備案的程序進行。第九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方案征集等方式,擇優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公眾意愿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并符合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景觀藝術水平的總體發展要求。第十一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單位完成編制工作后,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初審后,應當將草案的主要內容和圖紙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地點和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
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第十二條 公眾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查閱規劃草案的文本,就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載明提出意見的理由和聯系方式。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收集、整理和研究公眾意見,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論證。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位參考公眾意見對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進行修改。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修改完成后,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并附具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公眾意見以及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第十四條 實行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城鄉規劃委員會由公務員、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組成。
城鄉規劃委員會委員由城市、縣人民 *** 聘任,其中非公務員委員應多于公務員委員。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城市、縣人民 *** 主要負責人從委員中指定。第十五條 城鄉規劃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且非公務員委員多于公務員委員的情況下,始得舉行。第十六條 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時,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必須經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通過。審議意見由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委托召 *** 議的副主任委員簽署。第十七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本級城市、縣人民 *** 審批,并附具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
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應當作為本級人民 *** 審批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決策依據。
未經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城市、縣人民 *** 不得審批。第十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經城市、縣人民 *** 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討論通過的,由城市、縣人民 *** 公布實施。
控制性詳細規劃討論通過后30日內,城市、縣人民 *** 應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公告的內容應包括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范圍、實施時間、查詢方式以及城市、縣人民 *** 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2020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優化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監督檢查以及相關城鄉建設活動。第三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區、特定地區設立的派出機構和在鎮設立的工作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區人民 *** 依照法定權限負責轄區內的村莊規劃審批和其他規劃管理工作。
鎮人民 *** 依照法定權限負責轄區內的村莊規劃編制和其他規劃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第四條 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市人民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時,應當將規劃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為重要依據。未經規劃委員會審議或者審議未通過的,市人民 *** 不予批準。城市總體規劃、區域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修改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設立和調整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的,應當經市人民 *** 常務會議審議。
規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若干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規劃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專業委員會負責其職責范圍內事項的審議。
規劃委員會委員由市人民 *** 及其職能部門代表、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眾代表組成。其中,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人數應當超過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規劃委員會對審議的表決事項實行票決制。每次參加會議人數應當不少于各委員會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參加會議的委員均享有表決權,表決議題采取無記名的方式進行,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會議的委員贊成方可通過。
規劃委員會的產生、任期和議事規則由市人民 *** 另行規定,并報省人民 *** 備案。第五條 本市城鄉規劃和建設應當遵循以人為本、城鄉一體、優化布局、生態文明、節約資源、集約發展和傳承嶺南特色的原則。第六條 各級人民 *** 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制定、實施本市城鄉規劃:
(一)堅持多中心、組團式、 *** 型的城市空間結構,引導城市各功能區合理分工、協調發展,構建城鄉一體發展的市域城鎮體系;
(二)科學控制人口和用地規模,加強城鄉空間管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生態控制線,加強生態隔離,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
(三)城市新區的規劃建設應當科學確定城市功能,緊湊布局,集聚發展,同步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
(四)舊城區的規劃建設應當注重優化城市功能和改善人居環境,增加基礎設施和公共空間,嚴格控制居住人口和建設總量;
(五)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加強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名鎮名村、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和自然遺產等的保護;
(六)加強國家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功能,推進廣州與珠江三角洲城鎮群的區域協調發展。第七條 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相互銜接,協調一致。第八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因規劃變更導致的 *** 補償支出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九條 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其他城鄉規劃應當通過 *** 網站、新聞媒體或者在專門場所及時公布,并作為 *** 網站或者常設的專門場所長期公布的內容,未經公布的城鄉規劃,不作為規劃管理和城鄉建設的依據,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 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聽取公眾意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查詢。城鄉規劃第十一條 本市應當加強城鄉規劃信息化應用,強化規劃成果電子數據的質量控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資源庫,提升城鄉規劃的科學水平,實現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規劃管理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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