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測繪師會被取消嗎

是的,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發布公告,將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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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等情況,擬對2017年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進行調整。

調整后,擬列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8項,其中,準入類31項,水平評價類27項。現將調整后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其中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擴展資料

建立原因

答: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是貫徹實施《測繪法》和《行政許可法》的需要。新修訂的《測繪法》在第五章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測繪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前期性、基礎性工作,廣泛服務于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科學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諸多領域,屬于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技術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技術工作。測繪成果對國家版圖、疆域的反映,體現了國家的 *** 和 *** 的意志。

測繪成果的質量與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一些測繪成果的質量更是直接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完全符合《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要求,能夠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測繪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通過推行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可選拔一批業務素質較高的專業人才,有利于提高測繪隊伍的整體素質。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行業管理從現有的單位資質管理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個人資格管理為主的軌道上,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建立后,將逐步推行單位資質管理與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相結合的市場準入管理機制,有效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有利于促進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同時,通過開展國際互認,為我國專業技術人員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利于與國際測繪市場接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測繪師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進行公示的公告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如何看待2021年注冊測繪師從取消到恢復?

首先這肯定是一件好事。

注冊測繪師(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規定,測繪執業資格通過考試 *** 取得,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設3個科目,考試成績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合格,可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經考試取得證書者,受聘于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經過注冊后,才可以注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測繪活動中的關鍵崗位需由注冊測繪師來擔任。

注冊測繪師考試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注冊測繪師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由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頒布了注冊測繪師制度的有關規定及配套實施辦法。

采用考核的辦法,經注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并公示,之一批注冊測繪師正式誕生,共有633人獲得該項資格。

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發布公告,將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廈門市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繼承和弘揚歷史建筑文化遺產,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以下簡稱歷史風貌建筑)是指1949年以前在鼓浪嶼建造的,具有歷史意義、藝術特色和科學研究價值的造型別致、選材考究、裝飾精巧的具有傳統風格的建筑。第三條 歷史風貌建筑保護工作應遵循保護和利用相結合、利用服從保護的原則。第四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鼓浪嶼區人民 *** 及市人民 *** 各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歷史風貌建筑保護工作。

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都有保護歷史風貌建筑的義務,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五條 市規劃部門應組織歷史文物、文化藝術、建筑規劃、土地房產等方面的專家和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歷史風貌建筑的認定及其保護規劃進行鑒定、論證。第六條 向人民 *** 捐獻歷史風貌建筑或在歷史風貌建筑保護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由人民 *** 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認定第七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建筑物的產權所有人及其 *** 人(以下簡稱業主),可以向市規劃部門自薦該建筑為歷史風貌建筑,其他組織或個人也可以向市規劃部門推薦該建筑為歷史風貌建筑。第八條 市規劃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自薦、推薦或經調查認為應列入保護的建筑進行鑒定,出具鑒定書。

經鑒定認為可列入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筑,市規劃部門應舉行聽證會,聽取業主、使用人和該建筑相鄰市民的意見。

市規劃部門應會同鼓浪嶼區人民 *** 及其他有關部門對鑒定意見和聽證意見進行審查。第九條 經審查同意認定為歷史風貌建筑的,市規劃部門應確認保護范圍、進行測繪登記,報市人民 *** 批準和公布,并設置歷史風貌建筑標志。第三章 保護第十條 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規劃由市規劃部門組織鼓浪嶼區人民 *** 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市人民 *** 批準,并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市規劃部門應根椐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規劃的要求,嚴格控制建筑總量,做好鼓浪嶼控制性詳細規劃,保護鼓浪嶼整體環境風貌。

經批準的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第十一條 歷史風貌建筑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的價值,分為重點保護和一般保護兩個保護類別。

列為重點保護的,不得變動建筑原有的外貌、結構體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內裝修;建筑內部其他部分允許作適當的變動。

列為一般保護的,不得改動建筑原有的外貌;建筑內部在保持原結構體系的前提下,允許作適當的變動。第十二條 各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方案,由市規劃部門或業主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編制,并經市規劃部門審批后實施。

各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方案,應明確該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修繕措施及投資概算。第十三條 在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范圍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保護范圍內與歷史風貌建筑不協調、影響和破壞其景觀的建筑應當有計劃拆除。第十四條 在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范圍內修建道路、地下工程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的,應根據市規劃部門提出的保護要求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不得損害歷史風貌建筑,破壞整體環境風貌。第十五條 市規劃部門應會同鼓浪嶼區人民 *** 及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措施,合理利用鼓浪嶼歷史風貌建筑。第十六條 在鼓浪嶼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在建筑群和單體建筑的層數、體量、造型、色彩、藝術風格上必須與周圍的歷史風貌建筑相協調,與環境空間相和諧。第十七條 設立歷史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其來源是:

(一)市、區財政專項撥款;

(二)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三)其他依法可以籌集的資金。

歷史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由鼓浪嶼區人民 *** 設立專門賬戶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十八條 歷史風貌建筑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一)無業主或業主放棄產權的歷史風貌建筑的保護修繕:

(二)補助經濟困難的業主修繕歷史風貌建筑;

(三)用于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收購經費;

(四)改善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范圍內的環境和風貌。

注冊測繪師取消了,證書還有用嗎?

肯定不會取消,這是趨勢。

而且測繪資質分級標準還有這種規定:自標準執行之日起滿5年后,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也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注冊測繪師。

也就是說,以后只要是測繪單位,都要求有注冊測繪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