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16修正)

之一條 為加強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長江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做好有關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并具體負責省際邊界重點河段(名錄見附錄)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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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長江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三條 長江采砂規劃是長江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依據。沿江各省、直轄市編制的長江采砂規劃實施方案必須符合長江采砂規劃的要求。

長江采砂規劃的修改,由長江水利委員會根據長江河勢變化、河道變遷、砂石補給、環境保護的情況以及管理的需要進行,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從事以下采砂活動,不受長江采砂規劃的限制,但應當按照《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履行有關法律手續:

(一)整修長江堤防進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長江河道;

(二)整治長江航道。第四條 長江采砂實行總量控制制度。實際審批的年度采砂總量不得超過長江采砂規劃確定的年度采砂控制總量。每一可采區實際審批的年度采砂量不得超過該可采區的年度采砂控制量。

長江水利委員會可以依據長江采砂規劃,綜合河勢變化、砂石補給和采砂管理需要等情況,對每一可采區的年度采砂控制量進行調整。第五條 長江水利委員會應當對長江省際邊界重點河段范圍內可采區河床變化進行監測。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長江河道可采區河床變化進行監測,并將監測資料報長江水利委員會備案。

對河床變化的監測,應當由具有乙級以上水下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第六條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河道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為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不含三峽水庫庫區河道)采砂的禁采期。長江寸灘水文站流量大于25000立方米每秒時,為三峽水庫庫區河道采砂的禁采期。

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長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變遷和管理等需要,在本辦法和長江采砂規劃確定的禁采期外延長禁采期限。

沿江各省、直轄市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禁采與解禁時,應當提前通報長江水利委員會。第七條 長江采砂實行可行性論證報告制度。

采砂可行性論證報告按可采區分區進行,由負責管理可采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長江水利委員會組織編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砂可行性論證報告由申請采砂的單位、個人按照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一)整修長江堤防進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長江河道;

(二)整治長江航道;

(三)吹填造地。第八條 采砂可行性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砂河段河勢、河床演變分析報告;

(二)采砂范圍圖、控制點座標以及現勢性強的水下地形圖;

(三)采砂對河勢、防洪影響的論證分析;

(四)開采總量的可行性分析;

(五)采砂對通航安全影響的論證分析;

(六)采砂對水環境影響的論證分析;

(七)采砂對水上、水下重要設施影響的論證分析;

(八)論證的主要結論。第九條 實施采砂許可制度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鼓勵運用市場機制依法組織采砂許可證的發放,增強工作透明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政行為。第十條 從事以下采砂活動,由長江水利委員會審批:

(一)在省際邊界重點河段采砂的;

(二)因整修長江堤防進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長江河道采砂的。

從事前款規定以外的采砂活動,由有關省、直轄市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省際邊界重點河段范圍以外,單項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規模為10萬噸以上的,有關省、直轄市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求長江水利委員會的意見。第十一條 根據長江采砂管理工作的需要,調整省際邊界重點河段范圍時,由長江水利委員會對本辦法附錄確定的河段提出修訂意見,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航道影響評價調查需要什么資質

航道影響評價調查需要什么資質?

行使內容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實施跨越沿海航道和自治區直接管轄內河航道上的橋梁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自治區港航管理局)實施沿海航道上除橋梁以外的項目和自治區直接管轄內河航道上的渡槽、攔河樞紐及船閘、碼頭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權限劃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第五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要干線航道和國際、國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的規定主管所轄航道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置的負責航道管理的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負責航道管理的部門),承擔本法規定的航道管理工作。 2.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行政許可事項“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建設項目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權限劃分的通知》(桂交水運發〔2018〕9號)和《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桂編〔2015〕124號):沿海航道和自治區直接管轄內河航道上的橋梁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審核。沿海航道上除橋梁以外的項目和自治區直接管轄內河航道上的渡槽、攔河樞紐及船閘、碼頭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由自治區北部灣港口管理局(自治區港航管理局)負責審核;自治區直管內河航道上的項目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由南寧、柳州、桂林、梧州航道管理局負責審核。除自治區直接管轄以外的地方內河航道上的項目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由設區市、縣交通主管部門或航道管理機構負責審核。

審查方式及標準 一、審查方式:書面審查。標準如下:(一)申請文件(公函)的審查標準1. 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表)及材料進行完整性、準確性審核;2.申請材料中的表格應使用國際標準A4或A3型紙對開正面印制;3.正式文件,有文號、加蓋單位公章。(二)證明文件復印件的審查標準1.提交的材料應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按照A4型紙的規格裝訂;2.“證明文件”、“身份證”均為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員應現場核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成立文件機構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3.申請個人或單位提供的材料應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專業材料的審查標準1.格式要求:①文字部分使用國際標準A4紙雙面印制;②表格使用國際標準A4或A3型紙對開正面印制;③圖紙內容清晰并折疊成國際標準A4紙大??;④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2.材料要求:圍繞航評報告內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合規,論證是否充分,結論是否客觀,擬采取的措施是否得當方面內容,針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①攔河閘壩的選址,總平面布置,運量預測,代表船型,通航建筑物設計通航標準及規模、設計通航水位及流量、上下游梯級通航水位銜接、回水變動區淤積及壩下清水沖刷影響,施工期通航方案,通航建筑物施工組織計劃,航道與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②橋梁等跨越航道建設項目的選址,河床演變分析,設計通航水位,代表船型,通航凈空尺度,橋跨布置方案,墩柱防撞標準,航道與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③臨河、臨湖、臨海建設項目的選址及工程布置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航道與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建設項目涉及航道、通航的以下事項發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送審核部門審核: ①工程選址; ②攔河閘壩總平面布置,通航建筑物型式、有效尺度及規模,設計通航水位; ③跨越航道建設項目的通航凈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 ④臨河、臨湖、臨海建設項目的設計代表船型、工程布置、功能用途、結構形式; ⑤可能對航道條件、通航安全、航運發展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包括什么?

國家現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將測繪資質分為12個專業。不同專業對人員儀器設備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級工程測量專業為例:

一、通用標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3、質量管理: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

4、檔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

5、檔案管理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6、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7、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二、工程測量丙級標準:

6、測繪及相關專業人員:8人(中級3);

7、測繪設備:

(1)GPS接收機3臺(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儀3臺(其中2秒級精度以上不少于1臺);

(3)水準儀2臺(S3級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繪圖儀1臺。

拓展資料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本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本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參考資料: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百度百科

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資質改革新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4.1 甲級資質標準

14.1.1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8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500 萬元以上。

14.1.2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港口

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4.1.3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6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2000 噸級以上散貨、集裝箱碼頭(或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

(2)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萬平方米或內河 10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5)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6)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7)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8)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9)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0)1000 噸級以上船閘設備安裝工程;

(11)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

(12)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3)油、氣碼頭成套設備安裝工程;

(14)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

(15)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導航工程;

(16)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內河通信導航工程。

14.1.4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6 項中的 2 項以上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樁船;

(2)200 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 40 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6)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4.2 乙級資質標準

14.2.1企業資信能力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4.2.2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港口與航

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4.2.3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以上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挖泥船。

14.3 承包工程范圍

14.3.1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各類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類船閘、升船機、航電樞紐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壩、護岸)、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含圍堰),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14.3.2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萬噸級及內河 5000 噸級以下碼頭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

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等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6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可承擔 1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

施工??沙袚睾?5 萬噸級和內河 5000 噸級以下散貨(含油、氣)、雜貨和集裝箱碼頭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1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下的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VTS 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工程(AIS 系統)、水上視頻監控系統工程(CCTV 系統)、海上通信導航工程(海岸電臺、甚高頻電臺、海事衛星通信、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等)、內河通信導航工程(長途干線、江岸電臺、甚高頻電臺等)等。

測繪資質---海洋測繪專業標準

一、海洋測繪專業資質等級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首次申報的時候,只能先從乙級開始申報,不能直接申報甲級,只能通過升級獲得。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十個專業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 海洋測繪 、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二、海洋測繪專業申報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三、海洋測繪專業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 五年 。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級資質滿2年且業績達到標準要求可提出升甲級申請。

業績要求: 取得相應專業類別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所申請的每個專業類別近2年完成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600萬元,且完成至少一個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測繪項目

增加甲級測繪資質專業類別的,應當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測繪單位轉制或分立的,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不受本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限制。

四、海洋測繪專業證書發證機關

證書上發證機關都是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審批的除外)。

五、海洋測繪專業技術裝備:

甲級技術裝備:1、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0臺; 2、淺地層剖面儀、側掃聲吶、海洋磁力儀、測深儀、聲速儀、水位計、驗流計合計14臺或者多波束測深系統2套

乙級技術裝備:1.全站儀1臺;2.測深儀1臺

注:1、技術裝備要求的“合計”,不需要每種技術裝備都具備。

2、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精度應當分別不低于5mm+1×10-6 D 、2"、S1。

? ? ? ? 3、設備不可以租賃,允許新買或裝備所有權轉移(即可購買二手的),需提供裝備所有權轉移證明材料和發票原件。

六、海洋測繪專業資質人員要求

1、甲級海洋測繪專業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40人,其中測繪專業高級工程師4人、中級工程師7人、初級工程師13人,測繪相關專業16人

2、乙級海洋測繪專業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6人,其中測繪專業中級工程師2人、初級工程師2人,測繪相關專業2人

七、海洋測繪專業承擔范圍:

甲級業務范圍:海岸地形測量、水深測量、水文觀測、海洋工程測量、掃海測量、深度基準測量、海圖編制、海洋測繪監理

乙級作業限制范圍:不得從事深度基準測量、海圖編制;不得從事連片區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測量、水深測量、水文觀測、海洋工程測量和掃海測量

八、關于技術人員要求:

1、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不得 ***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專業職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用于申請甲、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2人、1人。

2、 測繪專業 是指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遙感、地圖制圖、地理信息、地籍測繪、測繪工程、礦山測量、海洋測繪、導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

測繪相關專業 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保密、檔案等專業。

3、本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為更低要求。高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低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九、申請流程:

準備好上述材料之后,我們就可以開始申請資質了?,F在全國的測繪資質申請都是統一網上申報,在統一的網址: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試運行)

提交申請后就來到審批流程,具體規定: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四)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五)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六)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范圍介紹?

最新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范圍規定哪些內容?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范圍: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建筑企業:可承擔各類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壩、護岸)、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含圍堰),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炸礁等工程。

二級建筑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及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4萬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三級建筑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沿海2萬噸級和內河300噸級及以下航道工程、250萬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2萬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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