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投標資質規定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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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是指承包人為了承接不適合自己單獨承包的項目,聯合其他單位作為投標人進行投標的行為。

投標聯合體資格要求(1)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必要條件,如相應的人力、物力、資金等。(2)國家或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有特殊要求的,聯合體所有成員均應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3)由同行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三個投標人組成的聯合體,如果有兩個甲級資質,一個乙級資質,則只能評為乙級,之所以有此規定,是為了督促資質優秀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防止貨物供應商或承包商完成投標,保證投標質量。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聯合體,作為投標人共同投標。聯合體為臨時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為了增強投標的競爭能力,減輕聯合體各方支付巨額履約保證金造成的財務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各方技術實力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工程竣工的可靠性。

關于聯合體資質確定

關于聯合體資質確定:符合資質要求的,對同一專業工程組成的聯合體單位,資質就低(比如招標項目為公路施工,要求投標單位具有一級資質。

而甲乙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甲為一級資質,乙為二級資質,那聯合體投標認為資質僅為二級);而對于招標項目中包含多個專業,只要聯合體協議中明確分工,分別達到相應資質要求即可。

制度須知

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實踐中,大型復雜項目,對資金和技術要求比較高,單靠一個投標人的力量不能順利完成的。

可以聯合幾家企業集中各自的優勢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投標。聯合體內部成員是相對松散的獨立單位,法律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要求的,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規定的相應的資格條件,而不能相互替代。

聯合體承包的資質條件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本法或者國家規定測繪項目聯合體資質要求的資格條件和承擔招標項目測繪項目聯合體資質要求的相應能力。這是對承包聯合體資質條件的要求。

(1)聯合體各方均應具有承擔招標項目必備的條件如相應的人力、物力、資金等等。

(2)國家或招標文件對承包人資格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測繪項目聯合體資質要求,聯合體各個成員都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3)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測繪項目聯合體資質要求,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如在三個承包人組成的聯合體中,有兩個是甲級資質等級,有一個是乙級,則這個聯合體只能定為乙級。本條之所以這樣規定,是促使資質優等的承包人組成聯合體,防止貨商或承包商來完成,保證招標質量。

目前市場經濟全球化程度越來越高, *** 采購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 *** 采購工程建設項目規模越來越大,對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數家企業組成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參與 *** 采購招標,成為填補企業資源和技術缺口,提高企業競爭力以及分散、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適應當前市場環境的一種良好方式。

聯合體中標,按照聯合體的內部分工,各自按資質類別等級的許可范圍承擔工作,能夠提高中標人的履約能力。防止中標人因履約能力差而轉包采購項目,損害采購人的利益。

組成聯合體承包是聯合體各方的自愿行為,招標人不得強制承包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承包。

目前國內具備聯合體承包的企業有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備數十項建筑類一級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