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資質要求

目前勞務資質已改為備案制,辦理的條件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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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勞務資質標準:

(1)企業要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并且企業凈資產要達到200萬元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的技術負責人1名、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50名。

二、建筑勞務資質需要的材料:

(1)勞務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建筑企業章程;

(4)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等相關材料;

(5)技術工人的身份證、職業培訓合格證或職業技能證復印件等材料;

(6)企業主要人員的社會保險證明;

(7)企業辦公場所證明材料;

(8)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9)其他有關材料。

勞務資質可以選擇鋼筋、混凝土、焊接、砌筑、水暖電安裝、木工、抹灰、石 *** 、油漆、仮金、架線類型進行備案,只能選擇不多于兩種類型進行備案。還可以承接建筑工地、鐵路、園林、市政、電力、水利等工程下的勞務分包工程項目,承包的范圍比較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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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資質辦理條件

勞務承包需要施工勞務資質,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1、企業資產 :(1)凈資產 200 萬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3、承包業務范圍: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有哪些

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有:木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砌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抹灰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石 *** 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油漆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鋼筋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混凝土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

腳手架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模板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焊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鈑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架線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擴展資料:

住建部發布了2014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并于2015年1月1日執行,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以下簡稱舊版標準)同時廢止。勞務分包資質調整為施工勞務資質,明確施工勞務資質不再劃分類別與級別,取消了承包范圍的限制,明確“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參考資料:勞務分包資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