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2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內蒙古測繪資質到期了嗎,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類別,分別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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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 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內蒙古測繪資質到期了嗎他材料。
測繪資質專用章上的有效日期是干什么的?
就是這個證書的使用期限,快到期了就要上報到國家測繪局的行官司進行復審換證。
更好要提前一段時間,因為復審換證需要的周期不短,這樣不會誤了單位招標項目什么的
測繪資質換證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測繪資質換證需要多久才可以拿到?一般的情況下,我認為測繪資質如果換證話。大約需要在三個月以后才可以拿到到
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20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內蒙古測繪資質到期了嗎,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內蒙古測繪資質到期了嗎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并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旗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為測繪工作提供便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的測繪活動。第六條 經國家批準的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接受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自治區重大工程項目和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九條 城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是本地區測繪活動的公共資源,由當地人民 *** 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壟斷。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自治區對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自治區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自治區統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與復測內蒙古測繪資質到期了嗎;
(二)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及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與更新;
(三)自治區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五)編制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的自治區基礎地理底圖;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盟市級以下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與復測;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0、1∶2000、1∶1000和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及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與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重點城市、工業發展區的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農牧業開發區的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十年,潛在的經濟發展區及農牧業區的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十五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二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旗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建立全區性或者區域性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五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界線測繪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人民 *** 民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十六條 依法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需要有關部門提供界線、土地權屬和房屋產權等資料時,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第十七條 測量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應當按照旗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
變更權屬界址線測繪成果應當經旗縣級以上人民 *** 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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